回复 玩美 : 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?”“我易倾凡现在向世界各大杀手组织宣战,从今夜起风凌国将再无你们半点容身之所。”?为了妹妹,易倾凡冲冠一怒,将世界排名第七的杀手组织—血夜,在凌源国的分部五十七人,一夜之间尽屠,并在墙上用血写下这样的一段话。………………世间传言,肉身之巅,足以蝼蚁之体,毁灭天地。 风凌历666年人类科技进步飞跃,极少部分人类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超自然能力身体得以解放。 这是一个科技与人类超自然能力共存的时代,文明与文明之间在争斗的漩涡中展开。美女、阴谋、杀手组织、源武、异能、搞”
回复 方谟: 这部《乱世天尊》穿越到小寡妇身上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? 陶京京一脸淡定:别人穿越斗极品,养包子,发家致富。 我就不一样了,我只想资产过亿,美男环绕! 某大佬黑着脸:想都不要想!
回复 画郎杨玉林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